施救项目合作协议范本(2)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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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产生的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正式履行之日起,甲方及各大队凡因事故、违章或其他需施救业务和停放、保管的车辆,一律交乙方对应的施救站、停车场执行。如因乙方场地建设不到位,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责任。
7、-----市道路交通施救业务(含停车场业务)场站、车辆设备及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与上级主管单位及业务相关部门(如财税方面等)的协调工作。
2、甲方应尽可能向上级争取各项政策,为乙方的正常经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给予乙方尽可能的支持。
3、甲方对乙方实施的被委托业务、施救中心的建设及服务质量行使指导、监督。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乙方在-----市开展的各项工作拥有知情权,其中包括每月的收、放车辆等基本数据,但不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自主权。
5、甲方所有扣留车辆的返还权只能由甲方行使,由甲方制定严格的车辆返还程序规定,发放车辆时必须开具《返还物品凭证》。乙方对甲方开具的《返还物品凭证》无否决权。
6、甲方根据维稳、案件处理等工作的特殊需要,由甲方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有权减免车辆的施救、停放保管费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7、对超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和无主车辆,由甲方依据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处理,乙方必须配合做好清理、移交、搬迁、解体、报废及台账整理工作。
8、甲方协助乙方为乙方施救工作、工作用车及驾驶员办理相关证照,确定施救车辆统一标志,确保施救业务工作顺利进行,费用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