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项目合作协议范本(3)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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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方对乙方场地建设、设施的配备具有指导权,乙方的场地、设施建设必须有利于车辆的施救、拖曳、保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经营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的经营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甲方形象。
3、乙方施救站、停车场的选址建设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施救站、停车场必须24小时值班值勤,确保施救清障快速联动及车辆安全。
4、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被聘用人员办理各项劳动保障手续。
5、乙方在施救、拖曳、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局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否则因此引起的投诉由乙方全部负责。
6、乙方的施救工作必须迅速及时。无特殊情况下,城区接通知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郊区接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
7、乙方必须义务担负交通警保卫疏导救援工作(如政府性的重大活动交通组织、交通警卫、自然灾害、政府性应急工作等等),并及时完成任务,乙方可申请因此给予的政策性补贴。
8、乙方所有清障、施救车辆及设施,必须首先确保甲方的工作需要,服从甲方工作调度。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支队相关部门制定的车辆发放程序,不得私自放车,如私自放车,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10、乙方必须保证被施救车辆的安全,对停放在自己场地内的车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腐蚀等保管工作。乙方在施救、拖曳、清障、保管作业过程中,对因管理过失和人为破坏造成的车辆及其附属品损坏、灭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对于需要从停车场提出进行检验鉴定的车辆(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