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EPC造价控制方案(word版)(10)
时间: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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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调整合同价款。调价基准时期为概算评审结果出具日期对应的季度(或月份)价时期。
2.1施工期间的人、材、机费用的调整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对照概算评审结果出具日期(对应的季度(月份)的上述价格文件,当涨落超过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承包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全部按实调整(含规费及税金,并下浮)(承包人每月份需将上月份完成的工作量进度报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作为调价依据)。其中: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机械使用费风险幅度为±10%;人工价格调整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
3.
4.2条XX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执行。
2.2仅限于《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中的人、材、机费用增减幅度达到2.1所述方可以调整。且可调价材料仅指构成施工实体的主要材料,次要材料、辅助材料、摊销材料等不作调整。
3.在项目结算阶段,采用经审核概算下浮后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合同约定调整的除外,如施工期间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使用费变动超出约定范围)作为结算参考价格。结算书中若有经审核概算中没有的单价或开项则按有关计价依据开项组价并结合投标下浮率下浮,工程量按经初步设计方案确认的施工图及合同约定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工程变更按实结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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