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4)
时间:2026-01-18
时间:2026-01-18
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④省级期刊:《新长征》、《吉大学报》、《东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战线》、《经济纵横》、《长白学刊》、《延大学报》(省外期刊比照以上刊物酌定)。
⑤省级报纸:《吉林日报》(理论版)及其他省委机关报(理论版)。
(4)获省级专项奖指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单独或牵头组织的全省社会科学某方面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获重点院校、科研单位奖指获吉林大学、东北师大、省委党校、延边大学和省社会科学院的奖励(国内其他院校的奖励可比照以上院校由省评奖办确定);多次获奖的成果,记最高分。
(5)全文转载的成果,记转载报刊级别分;部分转载的成果,可按照《社会科学成果(论文类)社会评价加分表》中所列降一档次记分。多次转载的成果,在所得最高转载档次分的基础上,多一处全文转载追加2分;多一处部分转载追加1分;一稿多投不属转载,不得重复记分。
(6)成果被多次引用,可重复计分;但累计达lO分后,不再加分。
(7)成果被多家报刊重复评价,可重复计分;但累计达5分后,不再加分。
3.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社会科学》刊登及在《新华文摘》、《中国学术年鉴》(人文社会科学版)全文转载的成果,可不占下拨指标直接申报。
4.在打分排序的基础上,各评审组按省评奖办核定的指标,以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评审出省社科联拟获奖成果报省评奖办。评审时,省评奖办须派工作人员指导、检查。
5.召开省社科联主席团会议,对拟获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的成果进行审议确定。
6.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理论、经济应用、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其他学科组成九个学科评审组。对已确定为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的成果进行评审,按省评奖办确定的指标,确定出拟获省政府优秀成果奖的排序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