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酒市场健康发展调研报告(3)
时间:2025-07-13
时间:2025-07-13
代理行为,红酒商家冒用知名红酒商标(品牌),以专卖、专营或总代理总经销等形式,使消费者误以为是该商标(品牌)经营者,以及“专卖(专营)店”销售假冒伪劣酒,欺诈消费者;二是出现傍名牌行为,在进口红酒市场,“拉斐”和“卡斯特”是被傍得最多的品牌。仅“lafite”,就发现有“大拉菲”、“拉菲正牌”、“拉菲副牌”、“拉菲传奇”等上百个品牌;三是出现注册空壳企业炮制“假名牌企业”。部分商家花少量钱到国外注册一个洋品牌,过包装、虚假宣传等行为,号称是产自国外的百年品牌,然后再国内一些小酒厂灌装低质酒,在市场卖品牌价。以上经营行为,严重影响红酒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导致消费者对红酒市场越来越缺乏信心。
(三)、消费维权困难。一方面,因为国内红酒质量等级标准缺失、消费者缺少品鉴能力,在红酒消费过程中无法辨别买到的红酒是否是正品;另一方面,在县级执法机构没有对红酒质量好坏的鉴定能力,并且对红酒的成分鉴定,只能鉴定其是否是过期、参假,而其品质的好坏一般都是由红酒品鉴师在完成。工商部门接受此类情形的投诉,如果商家不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那么,消费者通常都因为因举证困难达不到有效申诉的标准,而无法正常维权。另外,高昂的鉴定成本致使绝大部分消费者最终不得不选择放弃维权。
三、红酒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是引导商家诚信经营。通过工商红盾信息网、日报·工商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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