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内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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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才能出资,才能成为股东。其后又有规定,实行多元化经营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凡经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师、土地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等相应执业资格的,都可以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人。目前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是,有的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不愿出资,即不愿当股东,这对事务所影响不大,但也有的人要求出资,事务所不愿给他们出资,因而出现事务所到底是股东多一点好还是少一点好之争。笔者认为,股东是多一点好还是少一点好,不要主观地去设定,应该从实际出发,在公司法允许设置股东的范围内,只要有资格的执业人员有要求,就应该允许其成为股东。这样做的好处是:适应目前人们的思想水平,绝大部分专业人员是事务所的股东,自己感到是主人,就不存在谁给谁打工的问题;专业人员大部分成为了股东,大家就有搞好这个所的发言权,会增强事务所的凝聚力。
2、完善董事会。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财政部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办法中对发起出资人(即董事会成员)规定了6个条件。笔者认为这6条对事务所领导班子成员的条件只是一般的要求,还缺乏对领导班子素质和能力的要求。领导班子的素质和能力是办好事务所的关键。对董事会成员的条件要求应该是:本所股东;有从事独立审计工作或管理经验;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并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内;为人正直、诚实、勇挑重担、敢于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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