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5)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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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2 项目资金管理要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按规定开支范围开支。资金管理使用应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4.2.7 项目管护措施
项目竣工后,应明确落实路、渠、泵站等公共设施的管护主体,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整理后的耕地要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5 验收程序和方法
5.1 验收的申请与受理
a) 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条件规定的资料;
b) 验收申请受理后,由项目批准部门下发验收通知,提出验收工作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验收组。
5.2 验收方法
对按照规划设计实施的各项工程,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样核查相结合、室内核算与实地勘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验收。抽样核查可采取系统抽样或随机抽样。
5.2.1 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
以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为依据,具体核对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于重要工程,应逐项核对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工程量等指标,并查验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有关质检部门意见。
5.2.2 土地开发整理面积的验收
a) 开发整理前各类土地的面积,应依据经批准的立项报告所附具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核定。
b) 开发整理后各类土地的面积,应依据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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