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1652548445(2)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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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案件需要委托社会律师代理、委托中介机构鉴定等事项,需及时上报法律事务中心,由法律事务中心报主管领导批示后执行。
三、执行阶段
(一)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对方没有履行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准备执行申请书和主体资格资料,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办理执行立案手续。
(二)执行和解:根据案情,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确需调解或和解的,参照诉讼程序办理。
四、归档管理:对谈判结案、裁判结案、执行结案等案件,采取一案一档按要求整理好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入档。
第四条 非诉法律事务管理
一、专人专责:根据法务员的专业特长等因素,确定专人对口提供服务。
二、提前介入:熟练掌握了解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环节,提前介入为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
三、提前预防:法律事务中心以预防为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并制定各类防范措施,包括工程方面、物业方面、销售以及其他方面的措施。
第五条 法律培训、咨询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出法律培训计划。在全公司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培训。
法律咨询由经办人填写《法律问题咨询登记表》(附件2),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附相关材料后,提交法律事务中心,由法律事务中心针对咨询问题予以回复。
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向法律事务中心报告(附件3)。法律事务中心于每月5日前汇总完成并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各地区公司、下属公司合同管理部按照本办法执行。诉讼案件须及时通报或上报法律事务中心(附件4、附件5)
第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董事局通过并颁布实施,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法律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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