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事局安溪县教育局(4)
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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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人事局安溪县教育局
选的推荐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校要切实保证70%以上的名额评选教学第一线的教师,要注意推荐农村中小学或长期在艰苦环境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一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级领导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30%以内。
2.各校要树立正确导向,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去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
3.各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要严格评选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要进一步增加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五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和检举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在上报人选时,都应说明公示情况,对反映的问题,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有关调查核实材料。
4.各校要严格执行文件的规定。审批时,发现违反各项有关规定要求的,将取消评选表彰资格,且名额不予追补。
八、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校务必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县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送的材料包括:
1.《安溪县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呈报表》一式1份; 2.《安溪县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师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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