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设计信息费用提取标准的管理办法
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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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设计信息费用提取标准的管理办法
为了扩大公司业务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拟在地州设立办事处或委托业务联系人为公司承揽工程咨询与工程设计项目,并签订工程咨询与工程设计合同。公司依据到账合同金额对经办人按规定比例提取信息费。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管理办法
1、成本费用:办事处或经办人的全部活动经费自理。
2、劳务费支付:办事处或经办人若能自行完成可研项目编制工作,除按规定提取信息费用外,还可以再按公司内定的分成比例提取劳务费。
3、税费分担:信息费和劳务费均含税费在内。
4、适应范围:本办法也适用于其他单位、个人和本单位职工。
二、提取标准
1、咨询费提取标准
按国家规定价格等额收取设计费的项目,以30%比例收取信息费; 按国家规定价格90%收取设计费的项目,以25%比例收取信息费; 按国家规定价格80%收取设计费的项目,以20%比例收取信息费; 按国家规定价格70%收取设计费的项目,以15%比例收取信息费; 按国家规定价格60%收取设计费的项目,以10%比例收取信息费。
2、设计费提取标准
按国家规定价格等额收取设计费用的项目,以25%比例提取信息费; 按国家规定价格90%收取设计费用的项目,以20%比例提取信息费; 按国家规定价格80%收取设计费用的项目,以15%比例提取信息费; 按国家规定价格70%收取设计费用的项目,以10%比例提取信息费; 按国家规定价格60%收取设计费用的项目,以5%比例提取信息费。
200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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