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药 科 大 学(7)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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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1、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和委托培养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间,除了基础生活津贴外,还可申请获得优秀奖学金资助。另外,学校还提供各类专项奖学金;
2、学校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岗位。 十一、其他
1、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个阶段,均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在复试拟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
2、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我校复试时进行,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我校的复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
3、考生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中请写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及邮编。如有改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更正。
4、招生目录中的参考书目含部分复试科目的参考书。未列出参考书的复试科目以全国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为主。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7、本目录中标★为我校自主增列的学科专业。
8、我校单位代码:10316,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邮编:211198,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电话:(025)86185281;网址:/
9、各部门电话:药学院:(025-83271414)、中药学院(025-86185239)、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025-8327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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