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追逐与摊贩抵抗(4)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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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
依然沿习严格监管的传统。直至1999年11月,北京市《关于加强对外地来京人员经商和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依然对小摊贩采取严堵政策。它规定外地来京人员申领个体营业执照,必须持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出具的进京经商证明;经营场地的合法证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明;育龄妇女必须持有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核发的《婚育
证》 。凡不具备上述证件、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摊贩皆是沿街作业,所占街道本非“经营场地”,无法取得“合法证明”。加上其它苛刻条件,使外地人在京合法摆摊几无可能,而小摊贩的主体正是外地来京人员。
摊贩经济在政策受到排斥的主要理由:(1)影响规范化市场运营,打乱政府城市规划。我们在整治小摊贩行为的背后,不时瞥见规范化市场经营者的影子。
[7](2)侵占道路,破坏周边卫生环境。(3)欺骗消费者,出售不安全、不健康食品。小摊贩用“地沟油”炸制食品,用变质原材料生产食品等爆炸性新闻,助长了取缔行为。(4)影响城市外观等。官方语言中,小摊贩是一种落后和不文明现象,是“脏乱差”的源头。安徽合肥为创建文明城市,提出“无摊城市”的口号。河南洛阳为创建文明城市,全面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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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面临多重打压,但小摊贩却像雨后春笋,茁壮成长。一首无名氏撰写的儿歌,反映了小贩们“痛苦并快乐”的生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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