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球二级裁判考试参考(3)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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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再稍微做些说明
五、
1、在网球规则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均判失分:在球第二次着地前未能还击过网;还击的球触及对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还击空中球失败;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用球拍拖带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活球"期;司运动员的身体、球拍(不论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他物件触及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银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以内的地面;来球尚未过网即在空中还击,算过网击球;除握在手中的球拍外,运动员的身体或穿戴的物件触球;抛出手中的拍击击球;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改变其球拍形状。
2、
1.对竞赛规程、竞赛规则、行为准则、网球规则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他有权进行解释和处理。
2.赛前,安排必要的裁判学习,使他们能全面了解所适用的一切规则与程序。
3.指定裁判组长并保证其能正确地履行职责。
4.保证每块球场,球网及网柱都能符合网球规则的要求,即以下设备:
(1) 裁判椅: (2) 司线椅: (3) 司网椅 (4) 运动员椅 (5) 场上用品
5.保证赛场周围的挡网,广告牌和后面的墙壁不能是以白色、黄色或其它浅颜色,以免影响运动员的视线。
6.赛前应召集各参赛队的教练员、领队开联谊会,并通知他们比赛的有关事项(如用何种球,用球数,换球局数,地面条件,何种赛制等)。
7.在运动员驻地及赛场显著位置设置布告栏以便贴各种通知,战表及成绩公告。
8.确定参赛选手名单和种子选手名单,准备与抽签相关的各种资料、工具。
9.进行公开性抽签。在相关位置张贴抽签表,以及次目的战表。
10. 以紧接前场的方式或限定开始时间的方式,安排每日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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