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选课劳动法概论考试试卷(2)

时间:2025-07-10

通选课劳动法概论考试

2、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新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和服务期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4、什么是竞业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2、试论国际劳工组织成立的背景原因

四、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 20分)

(一)2002年2月,刘某经某宾馆考核,招收为服务员,在该宾馆餐厅工作,并与宾馆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鉴于宾馆服务行业的特殊要求,凡在本宾馆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合同期内不得怀孕。否则,宾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刘某对这一条款没太注意,就在合同上签了字。2002年8月,因刘某男友工作单位正在筹建家属楼。为了能分得住房,刘某与男友结了婚,不久怀了孕。该宾馆得知后,以刘某违反劳动合同为由,于2003年12月15日作出了解除与刘某所订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没收了刘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抵押金人民币2000元。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该宾馆的做法,有哪些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

(二)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费。1999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诰又幽巢渭釉耸?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死。2000年1月9日,钟某家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 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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