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违反宪法如何追究责任(2)

时间:2025-04-21

▲二、间接违宪进行追究的宪法责任,这类责任一般是政治意义上的责任,指各种主体的一般行为并没有直接的违反相关宪法规定,只是宪法责任追究的各类主体根据宪法规范强行使责任主体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弹劾程序中,一旦国家决策人的行为虽然并未直接的违反宪法的相关规定,但对国家的利益却带来了损害,遭到人民的抵制,国家监督机构可通过宪法责任追究程序中的弹劾程序,依法对国家领导人追究相应的宪法责任。因此,直接违宪的宪法责任和间接违宪进行追究的宪法责任可以共同构成宪法责任。而宪法责任与一般法律责任之间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此。

▲三、修订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2]

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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