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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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消杀用品专人定点存放。一些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此相关如:投毒和有毒物的误用误食。
二、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采购是保证饭菜安全的第一关,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安全要求,就难以保证供应到餐桌上的食品是安全。必须弄清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查明供货方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和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感观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索取的各种证明应妥善保存两年,经备查验,一旦发生食源性疾患后可追根溯源。
(二)注意食品质量,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3、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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