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签证管理流程(2)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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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经济签证工程造价的核定签署。负责签证造价的汇总分析和结算工
作。
每月底汇总整理当月工程签证,并在次月5日前向工程分管领导和财务
部上报月度工程签证汇总表。
工程分管领导
审批单次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工程签证。
董事长
审批单次造价5000元(含)以上的工程签证。 6. 工作程序
签证审核
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后,首先由监理公司进行初审,确认其符合合同约定的签证条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签证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送工程部进行复核; 工程部接到签证申请后,应对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签证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对于符合合同约定签证条件的进行分类,属于工期签证的,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依据合同规定的工期延长条件进行初审,工程部经理进行复核,符合合同约定,应当顺延工期的,予以签署确认,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期延长条件的,不予签证,退回施工单位。属于经济签证的,签署意见后送预算部审核签证造价。 预算部对经济签证进行复核审查,符合合同签证条件的,进行签证造价审查。审查完成并确认签证造价后,填写《工程签证审批表》并附签证相关资料,上报工程分管领导。单次签证≤5000元的,由工程分管领导审批,单次签证费用大于5000元的,工程分管领导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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