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鞍山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7)
发布时间:2021-06-12
发布时间:2021-06-12
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的具体办法及要求请于2015年3月中旬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鞍山师范学院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二)复试时间:2015年4月底前完成。
(三)复试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鞍山师范学院。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择优录取。
八、其他
(一)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二)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为准。
(三)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要求请参照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
(四)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政策不同,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上一篇:教师评职称个人工作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