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笔试内容_面试形式(2)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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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笔试内容_面试形式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因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3)成绩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或操作技能测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体检与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宁波教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被录用人员凡属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其他本次公开招聘被录用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不再聘用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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