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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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黔人社厅函[2011]704号
关于贯彻黔人社厅发[2011]23号文件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下发后,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保障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结合各地执行中反映出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经认真研究,现就贯彻落实23号文件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原上山下乡返城未就业城镇知识青年,至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人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