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5)

时间:2025-03-1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独立学院动态

(一)2006高校招生向民办和独立学院倾斜

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即将开始,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并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确定为“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控制其招生规模。教育部在通知中要求,普通高校招生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要与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招生计划执行等实际情况紧密挂钩,扩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

对近年来招生增长过快,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趋于紧张的高校,要严格控制其招生规模;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确定为“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将严格审定其招生规模。2006年,高校招生将从严控制和逐步压缩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招生规模,以保证本科院校各项办学条件得以改善。同时,在基本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计划增量部分尽可能向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倾斜。

教育部同时强调,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和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相挂钩,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也不得跨隶属关系下达和调整年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教学活动。(转载)

(二)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精神,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加强领导,切实负起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职责, 及时研究、解决独立学院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件要及早介入、积极引导、妥善处理,维护好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申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申办学校)和合作方须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申办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负起相应责任。独立学院要建立招生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关招生、收费等重大事宜,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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