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8)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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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数据
注: 1.本公报所列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个别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深圳市生产总值及各行业增加值、人均GDP、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工业销售产值、工业出口交货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按照国家目前的人口统计制度以及市政府《深圳市人口统计监测办法》,自2006年起,深圳户籍人口指拥有深圳红印户口的、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的人;自2006年起,原“暂住人口”更改为“非户籍人口”,深圳非户籍人口指没有深圳红印户口、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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