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及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基础设施建设(7)
时间: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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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组建运行,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规定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9人组成,董事会成员由县政府委派,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重新委派和连任。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张平同志亲自担任,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重新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实现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有效。监事会由5人组成,由县政府委派(其中职工代表1人)。监事会设主席1名,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高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由赵家田同志担任,内设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偿还能力的政策性投资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责权利相统一,相应承担风险责任。对县政府安排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公司行使管理职能,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本着重点建设优先建设的方针,负责具体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定期开展外部审计,及时向县人大和县政府报告财务信息。
1.3 编制依据
1、《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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