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基本法的诞生(6)

时间:2025-04-04

把讨论引向深入

经过不断修改,基本法第四稿被刊登在1996年12月26日《华为人》报第四十五期上,继续扩大讨论范围,因为《华为人》报是发往全国电信系统的。同时要求所有干部员工大年三十晚上,吃完饺子,读给家人听。为了进一步将讨论引向深入,各大部门展开激烈的辩论会。讨论又进行了一年多。 1997年又是繁忙的一年:

产品开始多样化,除原有的电话交换机外,还介入了数据业务、无线通讯、GSM等通讯领域的主导产品;实施第一次增资扩股;系统引进世界咨询公司,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基于IT的管理体系;进军俄罗斯市场;任正非访问美国;鼓励员工以“内部创业”方式离开华为,解决老员工沉淀问题…… 但是,任正非一手“抓革命”,一手“促生产”,两不耽搁,甚至某种程度上还相辅相成。

当然,《华为基本法》并非是一个完美无缺的产品。直到1998年3月26日,争论还在继续。在深圳市蛇口区明华中心的二楼会议室中,基本法最后审定会上,与会者仍然不同意基本法的第一条:“为了使华为成为世界一流的设备供应商,我们将永不进入信息服务业。通过无依赖的市场压力传递,使内部机制永远处于激活状态。”认为信息服务业是一个很有前途的领域,没有必要限制潜在的发展机会,并举例世界许多著名大公司如IBM都兼营制造业和服务业。最后,任正非启动了基本法赋予他的权力——总裁有最终决定权,一槌定音:“进入服务业有什么坏处呢?自己运营的网络,卖自己的产品时内部就没有压力,对优良服务是企业生命的理解就会淡化,有问题也会推诿,这样是必死无疑了……这是欲生先置于死地,也许会把我们逼成一流的设备供应商。”

最后定稿的《华为基本法》分6章103条,共计16400字。后通过《走出混沌》的出版,向社会公布,引起极大反响。

我认为,无论从起草时间之长、涉及人数之众的角度,还是从影响范围之广的角度看,《华为基本法》都不能被简单地看作一个企业的管理文本。应该说她是一个过程,是华为发展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华为基本法》是华为历史的另一条主线——华为思想发展史,如果我们确认企业也有自己的思想的话。因为通过她,华为重新激活了散布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思想片段,“去芜存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使之逻辑化,并形成机制,为未来创造动力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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