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投诉处理制度
时间:2025-07-05
时间:2025-07-05
投诉处理制度
一、受理内容
消费者对我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过期食品、腐烂变质食品、12315转办、工商等职能部门转来的投诉和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业务能力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受理方法
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多种形式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三、投诉处理工作要求
1、投诉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2、受理人员受理投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并详细记录投诉内容、被投诉人姓名、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填写《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
3、受理人员对受理的投诉,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后,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追究处理,直至完毕。
4、受理投诉后,相关人员应密切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5、投诉答复采取以下方式: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6、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