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制度(4)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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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过路费。燃油费按《公司车辆及费用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报销,随同人员不再报销相关交通费。
6、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①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②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③出差有公司商务车或由接待单位安排车辆的;
④未经批准,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第八条 出差期间杂费报销审核
1、出差期间因业务所发生的电传费、邮递费、文件资料及公物托运费等,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2、员工因工作地点调动,随行行李托运费,凭有效凭证按实报销。
第九条 出差期间考勤、公休及延期的处理
1、行政部根据出差人员的《因公出差审批表》及出差日志所注明的时间对出差人员进行考勤,在出差期间均按正常出勤视之。
2、出差中公休:出差过程中,若遇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如遇到出差单位公休无法办公,可安排休息;为避免此类情况,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
3、超期停留:出差过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断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过预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差旅费报销;因生病(需住院)原因造成的意外,按标准支付出差补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期间出差补贴不超过20天;超期停留报销时需附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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