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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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
第六条 差旅费构成
列入本制度的差旅费是员工处理公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长途交通费:乘座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
2、市内交通费:乘座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轻轨列车的费用。
3、住宿费:异地出差因过夜住宿发生的费用。
4、膳食补贴:按地区标准和出差天数限额计发补助。
5、其它费用:公务发生的电传、邮寄、托费、公共服务等费用。
第七条 出差费用报销审核
1、住宿费报销审核
①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②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宾客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部门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③2人共同出差住宿时限开一间标准间(双人房),且由谁付费谁报销并出具相关票据。
④3人及以上人员共同出差住宿时参照上一条规定以此类推,不得浪费多开房间。
2、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住宿费:
①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安置的;
②出差人员回到家庭居住地办理公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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