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实地核查(2009年)(4)

发布时间:2021-06-11

一、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矿业空前发展,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但是,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部分矿业权证矿不一致的现象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启动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1.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加强矿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适合我国国情的矿业权管理制度。探矿权实行国家、省二级管理,采矿权实行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管理。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一些地区矿业权基本数据存在着偏差、错误等问题,部分矿业权空间范围有交叉、重叠的现象。为了加强矿政管理工作,迫切需要通过实地核查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本数据。

2.矿业权实地核查是维护矿业权人利益的重要前提。《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物权法》第1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为了维护矿业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必须对矿业权的有效范围进行准确界定。只有在实际中对矿业权的有效范围界定清楚了,才能依法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自身利益。

3.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合理设置矿业权、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地质工作规律、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要求。过去,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管理不够规范等原因,在矿业权设置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通过对矿业权进行实地核查,可以摸清不同地区、不同矿种的矿业权分布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设置矿业权和矿业权管理的建议,为加强矿政管理提供依据。

4.矿业权实地核查是推进矿政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化服务的首要环节。按照国家对政府部门阳光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公众提供全面、真实、可靠、实时的矿业权信息,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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