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实地核查(2009年)(17)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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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矿业权人的积极性和作用。
各省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外业工作,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汇总和上报工作。
为了保证实地核查工作标准统一、进度统一、成果统一,在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全面开展之前,需完成以下重点任务:矿业权实地核查试点工作、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编写、全国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进度安排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采取“先试点,后展开,循序渐进”方式分为4个阶段进行:总体统筹、技术准备、省级实地核查、成果汇总。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1.总体统筹阶段(2007年9~12月)
2007年9~12月:系统调研、专家咨询、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基本技术思路,编写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
2.技术准备阶段(2008年1~8月)
2008年1~3月:明确总体技术路线和基本要求,起草印发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通知。
2008年3~8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编写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 2008年4~5月:各省落实组织结构,编写省级工作方案,落实核查承担单位。
2008年5~8月:出版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开展全国技术培训。
3.省级实地核查阶段(2008年8月~2009年12月)
2008年8月~2008年10月:全面启动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2008年11月~2009年12月: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外业工作。
4.成果汇总阶段(2010年1~12月)
2010年1月~2010年6月:分省矿业权数据汇总。
2010年7月~2010年8月:省级实地核查数据的上报与验收。
2010年7月~2010年12月:全国矿业权成果汇总,编写矿业权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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