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培养方案(2)

发布时间:2021-06-11

士研究生应修最低总学分不少于35学分。各类课程学分要求如下:

1.必修课程(不少于27学分)

(1)学位公共课(不少于7学分,由研究生院统一开设)

(2)学位基础课(不少于9学分,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选修3门课。每门学位基础课为54学时,计3学分。)

(3)学位专业课(不少于9学分,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选修3门课。每门学位基础课为54学时,计3学分。)

(4)学术前沿专题讲座(2学分)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15次的国内外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或参加按学科专业组织的专题讨论,考查方式为提交会议论文或学术文章,本环节计2学分。

2.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每位硕士生选修3门课,其中1门为专业外语;1门为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每门选修课为36学时,计2学分。)

3.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需补修“中国社会思想史”、“西方社会思想史”2门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列入个人培养计划,考核合格即可,不计学分,但成绩记入档案并注明“本科”字样。

4.实践环节与科研工作(2学分) (1)教育实习或社会实践 1学分 (2)科研工作 1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 (一)培养方式

课程将采用主讲教师与研讨式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参与课堂教学过程。学生应认真阅读导师组和导师制定书目,按时完成读书报告、资料翻译、学术评论、学年论文等作业。在此基础上,扩大阅读范围,建构良好的专业基础。学生在选定的与毕业论文相关的社会调查地点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社会调查报

告,学位论

文必须有社会调查资料支持。学生应积极申报“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或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课题,在研究实践中提高从事专业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方式

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研究生,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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