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通知

时间:2025-05-14

安置士兵可以借鉴

退役士兵安置通知

为加强军队和国防建设,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退役士兵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安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原则

(一)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安置原则;

(三)按系统分配任务,保底安置的原则;

(四)奖励军功、激励先进的原则。

二、安置范围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市属及中央、省属单位工作或退休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其家属在中央、省、市属单位工作的转业士官,由市安置办负责考试考核安置。

(二)各市、区退役士兵,由市、区安置办负责审查档案,组织考试考核进行安置。

三、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试实行百分制,以初中知识为主,高中知识占20%左右,由市考试中心组织出题、考试、阅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政治。

2、考试形式:阅卷笔试。

3、考试分数:按40%折算,计入考试考核总分。

(二)考核。根据本人档案材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对退役士兵进行考核计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军龄分:服役每满一年5分;

2、政治分:中共党员5分,预备党员3分,团员2分;

3、军衔分:一级士官2分,二级士官4分,三级士官6分;

四级士官8分,五级士官10分;

4、职务分:班长4分,副班长2分;

5、奖励分:二等功每次8分,三等功每次4分,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10分,师级表彰的模范、标兵每次6分,嘉奖每次2分,优秀士兵每次2分,优秀党员每次4分,优秀团员每次2分,红旗驾驶员每次2分;

6、学历分:高中(含中专)2分,大专4分,本科6分;

7、其他分:驻港2分,进藏3分,海岛3分,高原3分。

安置士兵可以借鉴

8、减分:警告每次2分,严重警告每次4分,记过每次4分,记大过每次6分,因同一原因受行政党内双重处分的按高处分扣分。

四、安置办法

(一)名次排列。将考试考核两项成绩合并计算,分属别(转业士官和义务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张榜公布,如分数相同,立功受奖等级高的排在前;进藏和海岛排在前;在部队职务高的排在前;服役时间长的排在前;党员排在前。

(二)公开计划。市安置办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联合下达的安置计划,对参加考试考核的退役士兵,依据不同属别、人数多少,按比例把计划均衡搭配,分别下达转业士官和义务兵的安置计划。

(三)自主择岗。退役士兵按照考试考核名次;排列顺序和已公布的安置计划,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并进行签字确认,办理分配手续。

五、依法安置

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安置退役士兵,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改革,是确保安置任务的落实依法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需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协助。

(一)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接收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单位,可采取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办法。有偿转移金按每个安置指标5万元收取,作为专项安置保障金。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接收安置计划,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兵役法的规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鼓励自谋职业。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必须在考试前提出申请,不需参加考试考核,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在经济上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费,补助费义务兵不少于1.5万元;转业士官不少于2.5万元(详见威海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

(四)鼓励自找单位。为缓解安置压力,鼓励退役士兵自找接收单位。凡自找接收单位的退役士兵需在安置前向市安置办出具接收单位的接收函,不需参加考试(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市安置办负责办理手续。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各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各自的办法,4月底前出台。从2003年起,参加指令性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全市范围内,全部实行考试考核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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