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3
时间:2025-04-29
时间:2025-04-29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
1.母公司单独财务报表的投资核算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如果母公司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只列报单独财务报表,而不列报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投资不得采用权益法核算,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或按相关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的要求进行计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应当以自身和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根据新准则的规定,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具有控制权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成本法的使用范围。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未区分是否有活跃市场报价以及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我国新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规定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使准则更具有可操作性。
国际会计准则对联营投资成本和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包括在投资的账面金额中。商誉不允许摊销,也不用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而是在期末与其他项目一起进行长期投资减值测试。我国新准则中未提及上述差额的处理方法。笔者认为,非同一控制下的联营投资,可按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四、新准则的实施将对企业财务业绩产生巨大影响
1.母公司对具有控制权的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将大大减少母公司尤其是自身没有主营业务的控股型母公司的利润总额,从而影响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结构。
此外,建议首次采用新准则的企业,除了冲销股权投资差额余额外,还应对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调整为原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计量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实务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1)对于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如何处理,新准则中未予以明确。笔者认为: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参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会计处理,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余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不考虑补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
务重组》的规定,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与所放弃债权的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会计处理有的产生损益,有的不产生损益,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
(2)对于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方法,新准则中已予以明确,但是当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投资成本是否要作相应调整,新准则未予以明确。这同样会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可乘之机。(作者:潘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