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的态度及动因分析——(6)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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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谭涛等:城市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的态度及动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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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方式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表5显示,生活困难时社会支持频数、有心事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简要结论
时家庭支持频数、是否愿意居住在养老机构、对待“老年人最好和已婚子女居住在一起”的态度四个变量会对因变量产生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生活困难时社会支持频数变量中,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社会支持频数每增加一个,老人倾向于和家人共同居住的可能性将降低66.6%。这反映了老人在生活中得到社会的帮助越多,他们对家人的依赖就越少。
(2)有心事时家庭支持频数变量中,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家庭支持频数每增加一个,老
本文基于南京市9个区的调查,考察了不同婚姻状态下的城市老年人对养老方式的选择态度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①不同婚姻状态下的
老年人对养老方式有不同选择,家庭养老在相当
长的时问内仍占据主流地位,在已婚、离异和丧偶老年人各个方面的保障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而社会支持在老年人晚年生活保障中同样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未婚老年人而言。②职业与经济分层、家庭与社会支持以及养老理念显著影
响养老方式的选择:性格外向的老年人更加乐于
人倾向于和家人共同居住的可能性将提高1.596倍。这意味着老人从家庭成员处获得越多的精神慰藉,那他们在行为上就越有可能选择和家人共
同居住。
(3)愿意居住在养老机构方面,以愿意为参
接受和家人同住;具有网络优势的高权力和高地位的阶层,其养老支持力的来源具有多样性;家庭和社会的“主动性”直接影响老年人对于养老方
式的选择;老年人养老行为选择的差异和他们养老理念在婚姻状态上的差异保持一致。
(二)政策启示
考类,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表示不愿意的老人和家人共同居住的可能性是参考类的5.190倍。研究中发现未婚和离异者表示愿意居住在养
老机构的比例高于已婚和丧偶者,对应因变量中,没有和家人共同居住的未婚和离异者也高于已婚
(1)鼓励老人培养积极乐观的养老心态和理念,支持老人(尤其是还很健康的年轻老人)再次
参与到社会中来,比如参加老年互助体系,在实现
自身自理、自立、自强的同时,还能对其他老人、自身家庭甚至社会带来一定的帮助和贡献。
(2)推动家庭养老的合理发展:第一,要强化
“孝”的观念,加强尊老、爱老、敬老、养老的伦理道德教育和宣传,因为只有思想上重视了,才会有行动上的遵行。第二,借助法律规则与社会舆论,
和丧偶者,其行为和态度保持一致。
(4)老人最好和已婚子女居住在一起方面,
以赞同为参考类,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持不
赞同态度的老人和家人共同居住的可能性仅是参
考类的13.3%。研究中发现多数未婚、已婚和离
从法律上规范和约束子女等家庭成员的行为;第三,改变重物质轻精神的观念,理解、关心老人的
精神生活,满足其精神生活的需要;第四,政府适当介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家庭养老。如新加坡
异者不赞同和已婚子女居住在一起,而半数以上
丧偶者表示赞同该行为,对应因变量中,没有和已
婚子女共同居住的未婚、已婚和离异者的比例也高于丧偶者,其行为和态度保持一致。
许多子女心甘情愿地把父母接来家中养老,其中既有尊老敬老传统的影响,更因政府鼓励老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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