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知识(11)

时间:2025-07-09

统计学知识

《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依据如下:第一,以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的调整文件,以及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地域的调整文件为编制依据;第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为编制依据;第三,以《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编制依据;第四,以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开发区、园区、工矿区、农场等为编制依据。

同时,《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除采用《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原则外,还间接依据政府驻地实际建设连接状况作为编制的原则。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结构、表示方式

《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结构共为12位代码,分为5层码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 □ □ □ □ □ □ □ □ □ □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第一层为省级码段,由左起1、2位表示;第二层为地级码段,由左起3、4位表示;第三层为县级码段,由左起5、6位表示;第四层为乡级码段,由左起7-9位表示;第五层为村级码段,由左起10-12位表示。

《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省、地、县、乡、村五级全部用12位代码表示。具体表现方式:省级由左起2位代码加后10个0表示;地级由左起4位代码加后8个0表示;县级由左起6位代码加后6个0表示;乡级由左起9位代码加后3个0表示;村级由12位代码表示。

《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由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和3位城乡分类代码表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 □ □ □ □ □ □ □ □ □ □ — □ □ □

统计用区划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

3位城乡分类代码仅对应村级代码,省、地、县、乡4级代码所对应的城乡分类代码统一为3个0。

在《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第13-15位所表示的城乡分类为: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接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接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在判别城乡时,第13位为1表示城镇,第13位为2表示乡村。由此可以从《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观察到哪些村级单位属于城镇,哪些村级单位属于乡村。

《区划和城乡代码》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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