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知识(12)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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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知识
在《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中,1-6位为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统计部门不编制;7-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由统计部门根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进行编制。在编制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时,代码取值区间分别为001-599。凡民政部门确认的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代码取值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代码取值400-599,其中,不含498、598。如果乡级单位下没有村级单位,则需要虚拟一个村级单位,代码为498或598。
在《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编制中,为确保城乡划分代码的准确性和编码工作不受人为干扰,增加了2位城乡属性代码,由各地统计局的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进行人工编制,3位城乡分类代码不进行人工编制,而是通过系统转换生成。具体方法为:第一步,核实、调整乡、村两级区划代码;第二步,判断乡、村两级地域的城乡属性;第三步,编制2位城乡属性代码;第四步,根据12位区划代码和2位城乡属性代码,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中转换生成城乡分类代码。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更新与维护
为了确保各部门、各专业、各地区使用最新的《区划和城乡代码》,国家统计局负责设计管理的部门将每年对《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统一进行更新、维护,再将调整后的新代码库提供给各部门、各专业和各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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