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之路(3)
时间: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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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开始在部分地区企业试行多种形式的盈亏包干责任制和记分计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办法,把生产责任制同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并逐渐形成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第三阶段
(1983—1986)的主要内容是利改税。1983年6月在各地试点基础上实行税利并存的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9月,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税代利,从而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第四阶段(1987—1991)的主要内容是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实行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制,从而打破了大锅饭,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发展。第五阶段(1992年后)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革。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立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随着改革不断深化: 一要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进企业调整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二要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三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四要抓紧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中共十六大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希望我们的国企越做越好,能给人们带来一个好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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