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职称考试须知

时间:2025-05-12

计算机职称考试相关知识

各位考生:

现将2010年度第三次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0年9月13日—17日(机位有限,报满为止。报名期间,本通知附件1将实时发布已报满考点信息。)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9月13日—17日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原件到就近考点办理现场报名和缴费手续。非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表(点击此处下载报名表)上准确填写本人档案号(以上次考试准考证或合格证为准)。考点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考试科目(模块)设置详见附件2。 三、收费标准:55元/模块。收费票据于考试期间在考点领取。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注意事项

考试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采取报考人员入场拍照方式采集照片,全部报考人员须于每场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考场规则详见附件3。 五、成绩查询

考试采取现场公布成绩方式。报考人员也可于2010年11月18日以后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77cn.com.cn)查询成绩及证书领取事宜。

附件1:2010年度第三次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点 附件2:2010年度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设置 附件3:考场规则··············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1:2010年度第三次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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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0年度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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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标明“考生任选其一”的考试科目,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如果在此范围内选择多个科目进行考试,参加职称评审时只按一个科目计算。 附件3:考场规则

一、 应试人员须于每场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考试开始后迟到20分钟者不得入场;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不符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二、 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明显位置,以备查对。

三、 应试人员不得将笔、书籍(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以及其它未明确规定带入的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到考点的上述物品放在考点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 应试人员按照考试系统的要求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 每场考试时间以考场计时器为准。迟到者必须按考试规定时间结束考试,不得延长时间。提前交卷者必须经监考人员确认属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 应试人员须遵守考试纪律,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七、 考试中保持考场安静,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系统管理员解释试题,遇到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举手询问。

八、 应试人员须尊重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接受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安排。

九、 保持考场卫生,爱护机房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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