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3)

时间:2025-05-02

法权益、促进矛盾化解、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工作要求。

4.4 律师在办理拆迁法律业务中应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 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律师代理与拆迁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主要适用于律师在提供拆迁法律咨询、受托调查、起草并修改拆迁计划与方案、起草并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培训拆迁管理与实施人员、代理政府、拆迁人、拆迁单位、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房屋同住人、房屋使用人参与拆迁评估活动、参与听证及谈判活动、参与行政裁决活动、参与强制拆迁活动、参与行政复议活动、参与仲裁活动、参与诉讼活动等法律服务。

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拆迁法律服务不适用本操作指引。

第二章 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本章所称前期准备阶段是指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告之日前的阶段。

1.房屋拆迁的前提条件

国家法律规定,凡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拟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县、市拆迁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其中在城市拆迁许可的形式为《房屋拆迁许可证》,农村为拆迁许可证或征收批准文件。

2.概念界定

2.1 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行政裁决中规定的被拆迁人腾出房屋完成搬迁事宜的期限。

2.2 拆迁期限,是指拆迁许可证设立的实施拆迁活动的期限。

第二节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1. 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1.1 核实拟拆迁地段的土地性质,以确定是适用城市还是农村房屋拆迁的程序。

1.2 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并核实拆迁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委托合同。

1.3 核实拆迁人是否已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土地征收征用批准文件且是否依法公示。

1.4 核实拆迁人是否已合法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且是否依法公示。

1.5 核实拆迁人是否已合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是否依法公示。

1.6 调查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拆迁的四至范围、房屋类型、面积、户数、人口、老弱病残特殊对象等)。

1.7 核实在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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