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成安县2018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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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成安县2018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
案
2018年度棉花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我县棉花价格改革补贴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河北省2018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建[2018]39号)和市级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目标
对内地棉花主产区实施补贴,是国家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基础上实施的一项重要补贴政策,其目的是在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通过补贴的激励效应,更好地调动内地主产区和种植者发展棉花生产的积极性,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流通、消费,鼓励多种棉、种好棉,保持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准确、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实际种棉者手中为工作目标,以明确补贴方式、依据和流程为工作重点,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属地负责,务实高效。棉花补贴实行属地负责,各乡(镇)、工业区应按照符合实际、方便操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际工作方案,提高补贴发放工作效率。
(三)借鉴经验,加强配合。充分借鉴其他惠农补贴工作经验,完善发放办法。财政、农业、发改、统计、审计等部门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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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配合、落实责任,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2018年度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者(以下简称棉花生产单位)。对于转包(租)、分包耕地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下列情况不予补贴:
1.在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2.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方式
县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额和各乡(镇)、工业区核实上报的2018年度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五、资金分配
参照省、市棉花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法,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根据市下达资金总额和联合审定后的全县2018年度实际种植总面积进行平均分配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棉花实际种植者。
六、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县财政局收到市下达的补贴资金后,于30日内根据上述分配方法和联合审定确认的各乡(镇)、工业区核实上报的棉花种植者2018年度实际种植面积和亩均补贴标准,核算出棉花生产单位应享受的补贴资金数额,并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