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陈列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9
发布时间:2021-06-09
商品陈列管理制度
为加强商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巩固商品调整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1、商品陈列调整权限;
1.1、正常陈列位(正常陈列位是指正常货架及靠墙货架)调整权限(按类别大小划分);
1.1.1、商品中类调整由商场主管提出,店长批准;
1.1.2、商品大类调整由店长提出,营运经理批准;
1.1.3、正常陈列位如签定陈列协议需门店店长同意;
1.2、特殊陈列位(特殊陈列位是指堆头、端架、围柱及岛柜)调整权限;
1.2.1、特殊陈列为由业务部每季度特殊陈列位计划表,营运总监批准,下发门店;
1.2.2、对签定陈列协议的特殊陈列位,门店根据协议进行陈列,如有特殊情况需通报业务部,由业务部批准方可变更陈列;
1.2.3、对无签定陈列协议的特殊陈列位,门店可根据促销活动调整,需经店长批准。
2、商品陈列调整流程;
2.1、商品陈列调整需先制作陈列配置图,经批准后实施陈列;
2.2、促销陈列位(促销陈列位是指端架及堆头)如出现临时性缺货或商品数量无法满足基本陈列要求需及时通知主管变更商品陈列后通知店长;
2.3、陈列配置图一式三份(门店、业务部、总部各一份),如有变更及时抄送相关部门。
3、商品陈列规定;
3.1、商品陈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及调动,如经检查发现,违规调整正常陈列位处罚责任人50元/单品,违规调整特殊陈列位处罚责任人150元/单品;
3.2、有库存不补货处罚责任人20元/单品;
3.3、如发现促销陈列位陈列不丰满,处罚当班理货员30元/.单品,所在柜组组长590元/.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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