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旅游签注须知
时间:2025-04-03
时间:2025-04-03
港澳旅游
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签注须知
欢迎您来办理赴港澳旅游签注,请注意以下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申请条件:
(一)自贡市常住户口居民、驻自贡部队现役军人。 (二)不属于以下情形: 1、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2、在港澳地区有违法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期内的。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军人交验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旅游签注包括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和1年二次,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五)申请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含)的申请人,可委托
他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持我市签发的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出入境办证厅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港澳通行证和《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同时提交通行证;证件遗失的,须提交遗失申明。
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 三、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五、对外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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