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股份: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0-08-16(8)
时间:2026-01-15
时间:2026-01-15
太极股份: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0-08-16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5.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5.4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承诺人
无 无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无 无
无 无 无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
1、 控股股东十五所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本公司11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锁定期承诺,按
履行承诺
照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3、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淮松、刘晓薇、柴永茂、王亚峰、何丹、汪新、冯国宽、王新忠、申龙哲、许诗军、李华锋、郑激运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所以及本所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现时不存在从事与太极股份或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太极股份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在本所作为太极股份第一大股东期间,本所以及本所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太极股份或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所保证遵循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规定,确保太极股份独立自主经营,以保证太极股份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独立;本所承诺不利用太极股份大股东地位,损害太极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利益。”2、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着保护太极股份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将公允的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做出不利于太极股份而有利于其他公司的业务安排或决定。若因直接干预有关下属单位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太极股份受到损失的,将承担相关责任。在本集团公司与太极股份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其他承诺 (含追加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履行承诺
6.5.5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6.5.6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项目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本期发生额
上年同期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