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导游考试政策法规加强练习12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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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某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被某旅行社聘用,在一次带团导游中,他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该团旅游者游览。该团旅游者对其在旅游途中的导游讲解服务质量不满,旅游结束后,向质监所投诉,要求退还导游服务费用。该社遂以旅游者投诉为由,不付任某带团报酬,并辞退了任某。对旅行社的这一做法,任某十分不满,提出此次带团是受旅行社委派,旅行社应按约定支付其带团报酬并对投诉承担责任。旅行社则以与任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这一要求。据查,任某在带团导游讲解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讲解服务质量问题。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任某认为旅游者对其投诉,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2)旅行社以与任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2.2008年8月,李某和朋友来到某公园游玩,对该景点刚推出的滑道车产生兴趣,于是购票乘车。在一个快速滑行的斜坡处,他被身后另一旅游者所乘坐的滑道车追上并发生了碰撞,一时失去了知觉。经医院诊断,李某得了脑震荡,建议其休息几个月,随后,李某将滑道车的经营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l0万元。经营者甲公司则以其内部规定“发生碰撞事故,由后车负责”来拒绝。
请问:甲公司侵犯了李某作为消费者的什么权利?法院是否支持李某的请求?
答案: 1.(1)任某的说法成立。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人员的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因此,旅游者对任某的投诉,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或者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2倍。
(2)旅行社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支付报酬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该旅行社不得以与任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2.甲公司侵犯了李某的安全保障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遇见,并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止出现危险。本案例中,甲公司未能做到这点,侵犯了李某的安全保障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例中甲公司的内部规定属于无效的,不能以此来免除自己的责任。所以,法院应该支持李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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