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合同管理课件2011秋
时间: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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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合同管理卜炜玮 bwwynu@http://www.77cn.com.cn
引
论
引言
何为“合同” ?何为“合同法”? 为什么要学这门课? 课程特色
演绎与归纳相结合 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重视课堂讨论 阅读、记忆、理解、应用 1: 1: 1
学习方法
考试要求
课程内容
民法基础 合同法总则
3-4周 8-9周
总论、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保全与担保)、合 同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合同解释
合同法分则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2-3周 2-3周
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简介、工程合同管理、争端解决
教材与参考书
民法基础
灋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i4)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许慎《说文解字》
廌,獬豸,独角兽也。
什么是“法律”?
民法基础
法律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的定义: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 志的体现。 自然法VS实在法 法律——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对主体的行为及相互关系进行调整的规范。
民法基础
民法的概念法律公法 私法
宪法
行政法
刑法
经济法
民法
商法
公法:调整公权力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
权力法定,国家干预,政治国家的法 权利本位,意思自治,市民社会的法
私法:调整平等的私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
民法基础
重要概念
权利(right)——可以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的力。 义务(obligation)——法律强加给当事人作为或不作 为的拘束。 权力(power)——使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 责任(liability)——因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而受到的 制裁。
民法基础
民法的概念
民法调整横向经济与人身关系 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
民法的构造
甲、乙各拥有自己的财产,二人相互协商,就交换财产达成 合意,丙对甲或乙(及其财产)实施侵害 甲、乙结婚、生子、离婚,甲死亡。
身份法律关系
民法 财产法物权 债权
身份法亲属
所有权
契约无因管理
继承
用益物权
占有
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债
债——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 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 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产生债的原因: 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使他人受到损害。 契约——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 协议。
民法基础
无因
管理
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例: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 父亲将受伤的幼子送到医院救治 B. 甲替出差的邻居支付居委会上门收取的清洁费 C. 王某误将邻居家的鸡当成自家的鸡饲养 D. 警察将迷路的小孩送回家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主观意愿,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 义务,不违背本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