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合同管理课件2011秋

时间:2025-04-19

经济法与合同管理卜炜玮 bwwynu@http://www.77cn.com.cn

引言

何为“合同” ?何为“合同法”? 为什么要学这门课? 课程特色

演绎与归纳相结合 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重视课堂讨论 阅读、记忆、理解、应用 1: 1: 1

学习方法

考试要求

课程内容

民法基础 合同法总则

3-4周 8-9周

总论、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保全与担保)、合 同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合同解释

合同法分则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2-3周 2-3周

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简介、工程合同管理、争端解决

教材与参考书

民法基础

灋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i4)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许慎《说文解字》

廌,獬豸,独角兽也。

什么是“法律”?

民法基础

法律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的定义: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 志的体现。 自然法VS实在法 法律——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对主体的行为及相互关系进行调整的规范。

民法基础

民法的概念法律公法 私法

宪法

行政法

刑法

经济法

民法

商法

公法:调整公权力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

权力法定,国家干预,政治国家的法 权利本位,意思自治,市民社会的法

私法:调整平等的私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

民法基础

重要概念

权利(right)——可以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的力。 义务(obligation)——法律强加给当事人作为或不作 为的拘束。 权力(power)——使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 责任(liability)——因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而受到的 制裁。

民法基础

民法的概念

民法调整横向经济与人身关系 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

民法的构造

甲、乙各拥有自己的财产,二人相互协商,就交换财产达成 合意,丙对甲或乙(及其财产)实施侵害 甲、乙结婚、生子、离婚,甲死亡。

身份法律关系

民法 财产法物权 债权

身份法亲属

所有权

契约无因管理

继承

用益物权

占有

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债——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 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 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产生债的原因: 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使他人受到损害。 契约——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 协议。

民法基础

无因

管理

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例: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 父亲将受伤的幼子送到医院救治 B. 甲替出差的邻居支付居委会上门收取的清洁费 C. 王某误将邻居家的鸡当成自家的鸡饲养 D. 警察将迷路的小孩送回家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主观意愿,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 义务,不违背本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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