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员人口关键数据项
时间:2025-04-19
时间:2025-04-19
江西省全员人口关键数据项
变更准入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员人口数据变更行为,加强对全员人
口数据的监控管理,提高全员人口数据的实时性、真实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西省全员人口数据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全员人口关键数据项变更准入工作按照“统一
流程、分级负责、严格时效、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各级人口计生委领导下有序开展。
第三条 省里专门开辟“江西省全员人口关键数据项变
更准入专用网站”(下称“专用网站”)供各地实施变更准入工作。“专用网站”每月底前三天(年底另行通知)开放,遇节假日顺延。“专用网站”开放期间,“江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下称JXPIS)仅提供数据查询服务。
第四条 省人口计生委将按月评估变更准入后的全员人
口数据,并把评估结果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体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处为全员人口关
键数据项变更准入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省人口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
和信息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变更准入工作的实施。设区市要
加强指导和督促,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变更准入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变更准入工作按照“乡申报、县审批、市督促、
省变更”的程序进行,各级要各负其责、严格要求,对“专用网站”所涉工作人员、分管领导等身份信息要据实设置,不得随意修改。
第八条 为促成各地实数实时实报,切实杜绝年底突击
录入数据的现象,在本规范正式生效后,各地对当月发生的全员人口关键数据项信息瞒而不报的,将视为瞒报处理。
第三章 变更准入范围
第九条 全员人口关键数据项是指全员人口数据中已婚
育龄妇女的主要计生管理和服务信息,如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信息,具体关键数据项以“专用网站”中公布的项目为准。
第十条 全员人口关键数据项变更是指对全员人口关键
数据项的删除或修改,不包括新增录入。
第十一条 变更准入调整的数据仅限于各地上月新录入
JXPIS的数据,即当月可通过变更准入对上月新录数据进行调整变更,而对上月前录入的数据则不再进行调整变更。
第十二条 变更关键数据项导致全员个案关联数据需调
整的,各地应通过JXPIS先行调整,其中属系统自动维护的数据由省里变更后统一调整。
第四章 提交变更申请
第十三条 每月底前两天(年底另行安排),乡级工作
人员登录“专用网站”提交全员人口关键数据项变更申请。变更申请提交前须报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相关纸质资料应注意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变更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变更类型:删除已婚育龄妇女卡片、删除或修改已婚育龄妇女数据记录;
(二)变更项目:已婚育龄妇女生育情况、避孕节育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缴纳情况等;
(三)变更内容:指定变更项目中具体的数据项,如已婚育龄妇女生育情况中的子女出生日期;
(四)乡级申报人和审批分管领导姓名;
(五)变更依据:详细说明变更理由。
第十五条 乡提交变更申请后又需修改或删除的,在县
审批前可直接修改或删除,如已经县审批则由县撤销后再行修改或删除。
第十六条 乡级提交变更申请应避免出现以下情形。
(一)同一对象多个关键数据项变更申请分散为多个 对象进行提交。
(二)重复提交同一对象同一关键数据项变更申请。
(三)提交删除对象卡片申请后又重新在JXPIS中建立 该对象卡片。
(四)提交删除对象关键数据项所在记录后又重新在JXPIS中录入该记录。
第五章 审批变更申请
第十七条 每月底前二天(年底另行安排),县级工作
人员登录“专用网站”完成变更申请的审批工作。
第十八条 审批变更申请应按照“逐人逐项、实事求是”
的原则,认真核实,保证质量。
第十九条 提交与审批变更申请应互动进行。县级审批
同意的要及时确认通过,审批不同意的要及时督促乡级修改或删除。
第六章 处理变更申请
第二十条 每月底最后一天(年底另行安排),省人口
信息中心对各地提交的变更申请进行统一处理,并更新全员人口数据。
第二十一条 各地对变更后的数据存在异议的,应及时
向省人口信息中心反映,并在其指导下完成数据的修正。
第二十二条 各级对往年数据需要变更的,应向省人口
计生委发展规划和信息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实施变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所称年底均为统计年度年底。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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