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维护管理标准(4)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顺序关闭;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功能,其关闭的反馈信号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接收。
第五条 监控显示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和用于公共疏散的各类防火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消防控制室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能接收和显示其反馈信号。
第六条 警示标志
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第七条 系统运行
1、防火卷帘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第八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管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防火门、防火卷帘进行逐个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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