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维护管理标准(2)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1、防火卷帘外观标识:防火卷帘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卷帘外观应无缺陷,在卷帘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
2、帘板、导轨、座板:帘板、座板、导轨的材料厚度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帘板嵌入导轨的深度、导轨的平行度、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导轨与墙面间不得留有缝隙。
3、箱体:防火卷帘的箱体应采用钢板制作,箱体应具有良好的隔热保护性能,箱体上部应能有效地阻止烟气、火焰蔓延,箱体下部或侧面应留有可开启的检修口。
4、运行平稳性能:防火卷帘的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允许有脱轨和明显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mm。
5、启、闭运行速度及运行噪音:垂直卷卷帘的电动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 /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
9.5m/ min。侧向卷卷帘的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
7.5m/ min ,水平卷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 /min ;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音,应不大于75DB。
6、手动操作装置:防火卷帘应设有手动操作装置,装置应灵活、可靠。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控制卷帘启、闭运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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