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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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总部资金控制和配置能力,提高集团及各控股公司的资金使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用效率,防范资金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资金”限定为货币资金(现金与银行存款)。 本制度所指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存量控制和资金流量调配。 本制度宗旨:⑴适时监控资金流向,防范财务风险;⑵关注资金使用效率,减低财务费用;⑶提高资金运作与配置效益;⑷实施集团化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控股企业。 第二章 集团资金管理体制 集团总部资金归口管理机构是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部主要职责是:⑴制定、完善和落实集团总部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⑵审核、汇总、编制集团总部资金预算并实施日常管理;⑶监控控股企业资金动态、负责集团资金信息化管理;⑷根据控股企业的资金存量及流量状况,及时作出资金调度决策;⑸定期分析集团资金运行情况,按时提供资金流动情况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⑹审核控股企业的贷款申请;⑺建立并维护银企关系,拓展集团总部融资渠道,强化集团总部整体对外融资能力。 各控股企业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并通过集团财务部具体落实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总部资金管理原则:⑴维护产权关系,不改变各控股企业法人财产
权和资金所有权;⑵以各企业独立核算支撑,把握资金投向,固化信息沟通;⑶提高集团及各控股企业资金运作效率,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控股企业的账户管理
第九条 账户开设:⑴各控股企业将已开设的银行账户(包括贷款账户)上报集
团财务部,对未提供贷款的银行账户,应逐步进行清理撤户,以避免资金散乱,提高使用效率;⑵各控股企业今后需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应先上报集团财务部批准,方可办理开户手续;⑶在为集团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集团与控股公司应同时开设账户,以方便资金的集中管理及调配使用,加快资金流动速度,降低资金流动成本。
第十条 集团财务部有权对各控股企业的银行账户实行监督控制,并通过银行网
络服务检查企业各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
第十一条 集团财务部有权根据内部使用及外部融资需要,对各控股企业的
资金进行集中调配,各控股企业财务部应及时配合集团指示调动资金。
第四章 集团内部资金监控及调配
第十二条 各控股企业财务部应每日向集团财务部提供本企业的资金收支日报
表,集团财务部将报表审核汇总后向集团财务总监报送,谨慎关注当日资金动向并写出书面分析,对重大资金变动应附相关部门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各控股企业定期将本企业的资金使用计划报集团财务部,经集团总裁
办公会讨论审批后,方可按计划支付使用。
第十四条 各控股企业若有审批外资金使用需求,应向集团财务部提交申请报告,
经集团财务总监、总裁签字审批后,方可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集团财务部应严格监控各控股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若企业有违反审
批授权的资金拨付行为,将追究该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违规责任。
第十六条 各控股企业在内部资金周转不力或有特殊需求时,可向集团财务部提
交集团内资金调用申请,集团财务总监将根据各公司资金结存在集团内统筹安排、调剂余缺,设计出资金调配方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讨论审批。方案经审批后,资金被调动企业应及时配合集团指示向申请企业提供资
金支持。
第十七条 集团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对各控股
公司开展资金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向集团董事办公会作专题报告。
第五章 集团外部融资管理
第十八条 各控股企业的银行贷款申请应先上报集团财务部,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集团财务部应兼顾和巩固集团总部业已存在的银企关系,并通过内部
资金管理调整信贷规模,增强还款能力,提高本集团在银行的信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制定、变更与解释权归属集团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XX集团董事会
200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