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4号线融资案例(2)
时间:2025-07-13
时间:2025-07-13
PPP融资模式案例分析
三、特许权
1、特许期限
特许期分为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建设期从《特许协议》正式签订后至
正式开始试运营前一日;特许经营期分为试运营期和正式运营期,自试运营日起,特许经营期为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四号线公司。。
2、特许权的终止和处理
(1)特许期届满,特许权终止。
(2)发生市政府或特许公司严重违约事件,守约方有权提出终止。如果因市政府严重违约导致《特许协议》终止,市政府将以合理的价格收购B部分项目设施,并给予特许公司相应补偿;如果因特许公司严重违约事件导致《特许协议》终止,市政府根据《特许协议》规定折价收购B部分的项目设施。
(3)如果市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终止《特许协议》,市政府将以合理价格收购B部分项目设施,并给予特许公司合理补偿。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履行《特许协议》且无法就继续履行《特许协议》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政府将以合理价格收购B部分项目设施。
(5)如果客流持续3年低于认可的预测客流的一定比例,导致特许公司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且双方无法就如何继续履行《特许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特许协议》终止。市政府将根据《特许协议》的规定按市场公允价格回购B部分项目资产,但特许公司应自行承担前3年的经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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