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2)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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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消除瓦斯、煤尘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特编制《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黑龙江省碱场煤矿2010年瓦斯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由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以黑煤生产发[2010]443号文件《关于二O一O年度第一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核准结果的通知》,黑龙江省碱场煤矿2006年8月由黑龙江省煤田地质测试研究中心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煤尘具有爆炸性。为预防瓦斯、煤尘事故,制定以下措施。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认清各种事 故严重性和危害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加强对瓦斯检查员、爆破工、班组长、安监员等工种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通风、瓦斯、煤尘的管理,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强化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科室管 理职责。做到人人管安全,群防群治。
3、矿成立“一通三防”组织机构,下设通风区,配备专职瓦检员、测风员、测尘员、监测工、风筒工、密闭工、消尘工等专业工种。
4、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捡员,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局扇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因故停止运转,必须撤出人员,设置警标或删栏并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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